東府〔2016〕17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東莞市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統籌推進我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整體提升水環境管理水平,加快推進水環境質量改善,實施綠色化永續發展戰略,引領全省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加快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步伐,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以改善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全面貫徹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廣東省水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各項要求,突出“綠色水網”特色,堅持“水系入手、截污為先、方式多樣、生態修復、綜合治理”,強化源頭控制,水陸統籌、河海兼顧,對水環境實施分流域、分鎮街、分階段科學規劃與精細治理,系統推進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堅持政府市場協同,注重改革創新;堅持全面依法依規推進,實行最嚴格水環境管理制度;堅持落實各方責任,深入實施“河長制”、“涌長制”、“庫長制”,嚴格考核問責;堅持全民參與,推動“節水潔水,人人有責”,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市場驅動、公眾參與”的水污染防治新機制,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多贏,推進全市治水行動。
1.質量主線、全面落實。以水質目標管理為主線,按照“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的要求,確定流域、飲用水水源、城市水體、近岸海域等水體質量改善目標,明確我市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路線圖和時間表。堅持“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強化水資源與水環境承載力的剛性約束,構筑生態控制紅線,根據環境功能實施差別化政策,充分發揮環境保護的引領和倒逼作用,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
2.突出特色、精準治污。突出我市“綠色水網”特色,按照“流域~控制區~控制單元”三級分區體系推行水環境精細化管理,以水質改善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網貫通為紐帶,進一步細化整治目標任務和總體工作部署;加強科學規劃,以水質達標倒逼整治任務,堅持系統思維,統籌水環境、水資源和水生態管理,優化生態、生產、生活空間,將水污染治理與流域綜合開發、產業轉型升級與水鄉文化傳承相結合,多措并舉提高治理實效。
3.改革創新、重點突破。充分發揮我市在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領域的示范作用,積極吸收和運用國內外水環境治理和管理新成果、新經驗、新舉措,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先行先試、開拓創新,形成一整套以水質改善為核心的流域水環境綜合管理機制體制,促進我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實效。
4.上下結合、部門聯動。嚴格按照《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職責分工,建立環境共治、生態共保的水污染防治區域協調和綜合整治機制,形成協同工作新格局;建立各有關部門聯動機制,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5.信息公開、公眾參與。把公眾參與作為編制工作方案和實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環節,以公眾關心的環境問題為重點,廣泛聽取社會組織和公眾的意見和建議,向社會公布工作方案編制和實施的進展情況,接受公眾和社會監督,引導公眾自覺參與水污染防治行動。
到202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得到階段性改善,污染嚴重水體明顯減少,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進一步提升,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水生態環境狀況有所好轉。到2030年,全市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到本世紀中葉,水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經濟繁榮、水體清澈、生態平衡、人水和諧新格局初步形成,為全市人民安居樂業提供安全優質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生態環境。
到2020年,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農村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基本得到保障;全市省控斷面地表水水質優良(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50%以上;已劃定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的水體斷面基本消除劣V類;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質保持穩定。
二、防治任務與主攻方向
1. 狠抓工業污染防治
清理取締“十小”企業,各鎮街(園區)要全面、持續排查手續不健全、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工業企業。(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國土局等參與,相關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園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各項任務均需各鎮(街、園區)落實,不再列出)
專項整治六大重點污染行業。繼續推進全市范圍內造紙、電鍍、漂染、洗水、濕式印花、制革等行業專項治理和污染企業退出工作。依法依規全面推進規劃環評,對未組織環評的規劃所列項目不予受理環評文件。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前置審核制度,實行控制單元內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或“減量置換”。(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規劃局、市經信局等參與)
實施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實施造紙、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制造、制革、農藥、電鍍等行業清潔化改造。2017年底前,造紙行業力爭完成紙漿無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漿技術,印染行業實施低排水染整工藝改造,制藥(抗生素、維生素)行業實施綠色酶法生產技術改造,制革行業實施鉻減量化和封閉循環利用技術改造。(市經信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強化工業集聚區水污染治理。2016年3月底前,對全市范圍內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工業集聚區的環保基礎設施進行排查,明確各企業廢水預處理、集聚區污水與垃圾集中處理、在線監測系統等設施是否達到要求,對不符合要求的集聚區要列出清單,提出限期整改計劃。新建、升級工業集聚區應同步規劃、建設污水、垃圾集中處理等污染治理設施。2016年底前,工業集聚區應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并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逾期未完成設施建設或污水處理設施出水不達標的,一律暫停審批和核準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并由園區設立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撤銷其園區資格。(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務局等參與)
2. 強化城鎮生活污染治理
優先完善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加快推進現有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建設,切實提高運行負荷。強化城中村、老舊城區和城鄉結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現有合流制排水系統應加快實施雨污分流改造,難以改造的,應采取沿河截污、調蓄和治理等措施。截污管網覆蓋不到的村(社區),應建設濕地公園對生活污水進行分散處理。新、擴建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須同步設計、同步建設、投運。城鎮新區建設均實行雨污分流,并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重點實施水鄉經濟區150公里、石馬河流域200公里和厚街、虎門、長安50公里共400公里節能減排截污次支管網建設,2016年基本建成;在此基礎上,加快推進全市截污次支管網2015-2017年實施計劃,再建約560公里截污次支管網。到2017年,城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石馬河、茅洲河流域內城鎮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加快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與升級改造。新建、擴建和改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出水要全面執行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較嚴值。現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因地制宜進行改造,出水水質達不到一級A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較嚴值的,2016年要啟動提標改造。到2020年,各鎮街(園區)流域城鎮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切實推進污泥無害化處置。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進行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處理處置,禁止處理處置不達標的污泥進入耕地。2016年6月底前,各鎮街、園區要全面排查非法污泥堆放點,列出清單一律予以取締,并建立長效機制。全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于2020年底要維持在100%。(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推進生活垃圾處理。建立各河流、水庫及內河涌的河堤、水面的日常保潔和管養體系。全面清理河道兩旁和水面的垃圾。集中整治現存簡易生活垃圾填埋場,統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規劃建設。到2017年,全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5%以上,完成石馬河、茅洲河流域簡易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整治;到2020年,全市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90%以上,完成其他流域簡易垃圾填埋場無害化整治。(市城管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防治畜禽養殖污染。各鎮街(園區)要認真執行《東莞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實施方案》,嚴厲查處各類違反《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的違法行為,2016年底前依法依規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非法養殖業,并建立長效機制上,防治非法養殖業反彈。橫瀝鎮應規范限養區內畜禽養殖業生產,新建、改建、擴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小區)要實施雨污分流、糞便污水資源化利用。(市環保局、市農業局牽頭)
控制農業面源污染。2016年6月底前,制定實施農業面源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推廣低毒、低殘留農藥使用補助試點經驗,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實行測土配方施肥,推廣精準施肥技術和機具。完善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開發整理等標準規范,新建高標準農田要達到相關環保要求。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水庫匯水區、供水通道沿岸等敏感區域要建設生態溝渠、污水凈化塘、地表徑流集蓄池等設施,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到2019年,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達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覆蓋率達到40%以上。(市農業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水務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以建設“美麗幸福村居”為抓手,深化“以獎促治”政策,實施農村清潔工程,開展河道清淤疏浚,推進農村環境連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環境綜合整治的建制村100個以上。(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4. 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積極治理船舶污染
依法依規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內河船舶執行新的標準;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經改造仍不能達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市水域的國際航線船舶,要實施壓載水交換或安裝壓載水滅活處理系統。規范拆船行為,禁止沖灘拆解。(東莞海事局牽頭,市交通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增強港口碼頭污染防治能力。2016年6月底前,編制全市港口、碼頭、裝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建設,提高含油污水、化學品洗艙水等接收處置能力及污染事故應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內河的港口、碼頭、裝卸站及船舶修造廠,分別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達到建設要求。港口、碼頭、裝卸站的經營人應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計劃。(市交通局、沙田虎門港牽頭,市經信局、市城管局、東莞海事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5. 調整產業結構
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自2016年起,依據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及相關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結合水質改善要求及產業發展情況,提高淘汰標準,制定并實施分年度的落后產能淘汰方案,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實施情況和當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備案。未按方案完成各年度淘汰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和核準其相關行業新建項目。(市經信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廣東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廣東省近岸海域環境功能區劃》等區劃,地表水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游泳區以及一類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執行一級標準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嚴格落實《廣東省實施差別化環保準入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東莞市建設項目差別化環保準入實施意見》等要求,對全市分流域(東引運河-寒溪河、水鄉片區、石馬河、茅洲河)實施差別化環境準入政策,確保擬引進的產業項目符合我市產業發展導向,通過提高環保準入門檻,促進產業轉型升級,不斷改善環境質量,逐步實現水清氣凈。建立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監測評價體系,實行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到2020年,組織完成全市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現狀評價,已超過承載能力的地區應編制并實施水污染物削減方案,加快調整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6. 優化空間布局
合理確定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充分考慮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重大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化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東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區內禁止建設化學制漿、印染、鞣革、重化工、電鍍、有色、冶煉等重污染項目,干流沿岸嚴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醫藥制造、化學纖維制造、有色金屬冶煉、紡織印染等項目環境風險。按照《廣東省東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和《關于嚴格限制東江流域水污染項目建設進一步做好東江水質保護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嚴控水污染項目建設。嚴格控制水污染嚴重地區和供水通道敏感區域高耗水、高污染行業發展,新建、改建、擴建涉水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繼續穩步推進化學制漿、電鍍、印染、鞣革、危險廢物處置等重污染行業的統一規劃、統一定點管理,于2018年底前依法依規關停污染嚴重、治理無望又拒不進入定點園區的重污染企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牽頭,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積極保護生態空間。2016年底前,劃定藍線管理范圍,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積,達不到要求的鎮街(園區)應制定整改恢復計劃,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土地開發利用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海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于2020年前退出。嚴格限制重要水庫集雨區生態保護與水源涵養區域變更土地利用方式。(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7. 發展綠色產業和循環經濟
強化節水減排的剛性約束,積極引導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出臺優惠政策推動循環發展,鼓勵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皮革、電鍍等高耗水行業實施綠色化升級改造和廢水深度處理回用,著力推進工業園區生態化建設。依法依規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市發改局、市經信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促進再生水利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工業生產、城市綠化、道路清掃、車輛沖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態景觀等用水,要優先使用再生水。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污水處理和利用。具備使用再生水條件但未充分利用的火電、化工、制漿造紙、印染、電鍍等項目,不得批準其新增取水許可。自2018年起,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積極推動其他新建住房安裝建筑中水設施。到2020年,石馬河、茅洲河流域內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以上。(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環保局、市交通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推動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區電力、化工、石化等行業,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為循環冷卻等工業用水。(市發改局牽頭,市經信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8. 控制用水總量
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健全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充分考慮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以及水質嚴重超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其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劃用水管理。要對自備水源情況進行排查執法,嚴禁私自取水用于生產和商業用途。嚴格執行《廣東省用水定額》(DB44/T1461)地方標準。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用水效率要達到行業先進水平,節水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運。2016年底前,建立重點監控用水單位名錄和動態數據庫。到2020年,全市用水總量控制在22.07億立方米以內。(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嚴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等地質災害易發區開發利用地下水,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嚴格控制開采深層承壓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應嚴格實行取水許可和采礦許可。依法依規規范機井建設管理,排查登記已建機井,未經批準的和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內的生產或商用水井,一律予以關閉。編制地面沉降區、海水入侵區等區域地下水壓采方案。2016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區、限采區和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工作。(市水務局、市國土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等參與)
9. 提高用水效率
建立包括萬元國內生產總值水耗、萬元工業增加值水耗等用水效率指標的評估體系,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將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根據國家部署實施用水效率標識。到2020年底,全市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27%以上。(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等參與)
抓好工業節水。開展節水診斷、水平衡測試、用水效率評估,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到2020年,電力、紡織印染、造紙、石油石化、化工、食品發酵、電鍍等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各鎮街(園區)要對上述行業開展排查,于2016年底前列出未達標企業清單并提出整改計劃。(市經信局、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加強城鎮節水。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設備。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于2016年6月底前制定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計劃。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對使用超過50年和材質落后的供水管網進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內。積極推行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建設滯、滲、蓄、用、排相結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可滲透面積要達到40%以上。到2019年,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標準要求。(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質監局、市東江水務有限公司等參與)
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發展農業節水。推進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形成較為完善的排灌工程體系,持續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條件,顯著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以渠道防滲為主,重點加快灌排工程更新改造,在水資源短缺地區大力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因地制宜發展低壓管道輸水、噴灌、微灌和滴灌。到2020年,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基本完成,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數符合國家下達的標準。(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市國土局等參與)
10. 科學保護水資源
完善水資源保護考核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監督管理,2017年底前,從嚴核定主要江河湖泊水域納污能力,2019年底前完成江河湖泊納污能力核定。(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加強江河湖庫管理和水量調度。推進河道管理范圍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的劃界確權工作,分步驟、按要求、依法規劃定河湖管理范圍,設立界樁、管理和保護標志,明確管理界線。2017年底前,配合省東江流域管理局進行主要江河水量調度。采取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泄流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需求,重點保障枯水期生態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設力度,發揮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質中的作用。(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科學確定生態流量。2017年底前,配合省在東江流域進行試點,2020年底前分期分批確定我市主要江河生態流量(水位),作為流域水量調度的重要參考。(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等參與)
11. 保障飲用水安全
從水源到水龍頭全過程監管飲用水安全。市、鎮兩級財政及供水單位應列出專項經費,定期監測、檢測和評估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廠出水和用戶水龍頭水質等飲水安全狀況,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會公開。自2018年起,所有鎮級及以上城市飲水安全狀況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市水務局牽頭,市東江水務有限公司、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繼續優化調整取水排水格局,實現高、低用水功能之間的相對分離與協調和諧;供水通道嚴禁新建排污口,依法依規關停涉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排污口,匯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質要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要求。2016年6月底前,再次開展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風險排查并列出清單,2016年底前依法依規清理地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違法建筑和排污口。2016年底前,完成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工作,在人類活動頻繁影響較大的一級水源保護區設置隔離防護設施。2016年底前,完成備用水源或應急水源建設。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檢測。(市水務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促進地下水污染防治。石化生產存貯銷售企業和工業園區、垃圾填埋場等區域應進行必要的防滲處理。加油站地下油罐應于2017年底前全部更新為雙層罐或完成防滲池設置。(市環保局、市經信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12. 深化重點流域污染防治
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配合省細化完善流域水生態環境功能分區方案。對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重金屬及其他影響人體健康的污染物采取針對性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嚴格落實省人大《關于加強淡水河石馬河流域污染整治的決議》、《關于加強廣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練江、湛茂小東江污染整治的決議》等決議,深入推進石馬河、茅洲河、寒溪河、東莞運河和水鄉特色發展經濟區的水污染綜合治理,確保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各階段整治目標按期實現。各鎮街要每年整治兩條以上污染較重河涌,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則制定整治方案,明確整治目標、任務和內容。(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整體提升水庫水質。加強重要水庫及其集雨區水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水庫水環境質量整體提升和改善工程。(市水務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林業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加強良好水體保護。對現狀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的江河湖庫開展生態環境安全評估,制定實施東江流域東莞片區生態環境保護方案,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13. 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
實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重點整治珠江口污染。實施總氮排放總量控制。規范入海排污口設置,2016年底前列出非法或設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清單,2017年底前完成清理。到2020年,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V類水體。2016年底前,按省要求制定實施方案,提高涉海項目準入門檻。(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嚴格控制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污染。2017年底前完成環境激素類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調查,監控評估水源地、農產品種植區及水產品集中養殖區風險,實施環境激素類化學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14. 整治城市黑臭水體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態修復等措施,加大黑臭水體和水質劣于V類的內河涌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會公布治理情況。2016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接受公眾監督。自2016年起,各鎮街(園區)每季度第一個月將本地區上季度黑臭水體和內河涌整治情況報送市水務局與市環境保護局。各鎮街(園區)要開展轄區內所有內河涌基本情況摸底調查,建立內河涌檔案,以水質達標和恢復水體生態自凈能力為目標,制定各內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按照“收尾一個、在建一個和規劃一個”的節奏,制定2016至2020年內河涌污染整治計劃,滾動實施內河涌整治。建立內河涌整治水質目標和建設任務雙目標考核制度,考核結果納入鎮街環境保護責任考核。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區實現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2020年底前完成黑臭水體和內河涌治理目標。(市水務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15. 保護水和濕地生態系統
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強化森林和濕地資源保護管理。禁止侵占自然濕地等水源涵養空間,已侵占的要限期予以恢復。開展濕地保護與修復,加大退耕還林、還草、還濕力度。加強生態公益林建設、保護和管理,將飲用水源保護區、主要供水通道和重要水庫集雨區范圍內的林地逐步納入生態公益林范疇,到2020年生態公益林占林業用地面積的比例達到45%以上。加強濱河(湖)帶生態建設,在河道兩側建設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構建水網連通、景觀特色鮮明的濕地公園網絡,濕地公園建設要與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水污染治理、水鄉文化傳承相結合。加大水生野生動植物類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保護力度,開展珍稀瀕危水生生物和重要水產種質資源的就地和遷地保護,提高水生生物多樣性。2017年底前,配合省制定實施珠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樣性保護方案。2020年底前,全市濕地面積不低30250公頃;濕地生態功能明顯改善,基本建成綠色生態水網。(市林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保護海洋生態。加大紅樹林等濱海濕地、河口和海灣典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保護力度,實施增殖放流。開展海洋生態補償及賠償等研究,實施海洋生態修復。認真執行圍填海管制計劃,嚴格圍填海管理和監督,重點海灣、海洋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的重點保護區及預留區、重點河口區域、重要濱海濕地區域、重要砂質岸線及沙源保護海域、特殊保護海島及重要漁業海域禁止實施圍填海,生態脆弱敏感區、自凈能力差的海域嚴格限制圍填海。嚴肅查處違法圍填海行為,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自然海岸線保護納入沿海地方政府政績考核。到2020年,全市自然岸線保有量不少于5千米(保有率不低于4.6%,不包括海島岸線)。(市環保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林業局等參與)
16. 完善法規體系
研究制定《東莞市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條例》與《東莞市水鄉特色經濟區生態文明建設促進條例》。探索完善治污“河長制”、水污染損害賠償與生態補償、流域聯防聯治、污染物排放權交易等機制,推行一級水源保護區土地征用、二級水源保護區土地租用、水源涵養區生態補償、聘用水源保護專管員模式。強化環境司法保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探索設立環境警察。(市環保局、市法制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嚴格執行環境標準。根據國家和省的統一部署,對重點行業、重點流域實行更嚴格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嚴格執行《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等地方標準。自2017年起,實施石馬河、茅洲河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等參與)
17. 加大執法力度
所有排污單位必須依法依規實現全面達標排放。各鎮街(園區)逐一排查工業企業排污情況,列出超標和超總量排放企業清單。進一步完善重點污染源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對超標和超總量的企業予以“黃牌”警示,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對限期整治仍不能達到要求且情節嚴重的企業予以“紅牌”處罰,一律停業、關閉。如涉及需要行政拘留或刑事犯罪等違法犯罪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兩法銜接要求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環保“黃牌”、“紅牌”企業名單。每年抽查排污單位達標排放情況,結果向社會公布。(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公安局等參與)
完善市級檢查、鎮級自查的環境監督執法機制。強化環保、公安、監察等部門和單位協作,按照國家及省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建立環保與公安執法聯動機制,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配合機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報等規定。加強對各鎮街(園區)和有關部門環保工作的監督,研究建立環境監察專員制度,試行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垂直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市公安局、市編辦等參與)
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繼續實施重點環境問題和重點污染源掛牌督辦制度,每年開展環保執法專項行動,各鎮街(園區)環保、公安、建設、工商、安監、電力、供水等部門定期開展聯合專項行動,對重點片區水污染企業進行整治。重點打擊私設暗管或利用滲井、滲坑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廢水、含病原體污水,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處理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拆除、閑置水污染物處理設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對造成生態損害的責任者嚴格落實賠償制度。嚴肅查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領域越權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久試不驗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構成犯罪的,依法依規追究刑事責任,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市環保局牽頭,市公安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18. 提升監管水平
充分發揮東莞市環境保護委員會作用,定期研究全市水污染防治等重大問題。流域上下游各鎮街(園區)、各部門之間要加強協調配合、定期會商,實施聯合監測、聯合執法、應急聯動、信息共享。建立嚴格監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水環境保護管理制度。(市環委辦牽頭,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完善水環境監測網絡。統一規劃設置監測斷面(點位)。提升飲用水水源水質全指標監測、水生生物監測、地下水環境監測、化學物質監測及環境風險防控技術支撐能力。逐步開展跨行政區交界斷面以及公眾關注河段的水質與主要污染物通量實時監控。對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指標監測,2016年起監測頻次增加到豐、枯兩期以上。對主要江河、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產業轉移園區和重大風險源下游等環境敏感斷面加密監測,列入流域水質目標清單的監測斷面實行每月一測。對重點污染源加大監督性監測密度。逐步開展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物毒性實時監控系統建設,逐步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和湖庫型水源藻毒素監測。2017年底前,全市建成統一的水環境監測網。2020年底前,建立統一的水環境信息對外發布的網絡和平臺,實現重點流域水環境信息、重點污染源信息、飲用水水源信息多渠道、多形式發布。(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水務局、市交通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提高環境監管能力。加強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等專業技術培訓,嚴格落實執法、監測等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到2016年底,建成達到一級標準的環境監察機構和隊伍,各鎮街(園區)應設置環境保護機構,社區、村委會配備兼職環境監察工作人員。2016年起,納入全市社會服務管理網格化工作,實施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編辦等參與)
19. 強化環境質量目標管理
2015年底前,明確全市范圍內地表水、飲用水水源、近岸海域等水體控制斷面(點)及其水質保護目標,采用近三年監測資料逐一排查達標狀況,列出未達標水體清單。各鎮街、園區對轄區內未達標水體制定達標方案,將治污任務逐一落實到匯水范圍內的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達標時限,方案于2016年6月底前報市環保局備案。對水質不達標區域實施掛牌督辦,必要時采取區域限批等措施。(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等參與)
20. 深化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
完善污染物統計監測體系,將工業、城鎮生活、農業、移動源等各類污染源納入調查范圍。選擇對水環境質量有突出影響的總氮、總磷等污染物,根據省統一部署,開展研究納入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約束性指標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21. 嚴格控制環境風險
積極防范環境風險。定期評估沿江河湖庫工業企業、工業集聚區環境和健康風險,落實防控措施。評估現有化學物質環境和健康風險,2017年底前公布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對高風險化學品生產、使用進行嚴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局、市衛生計生局、市安監局等參與)
穩妥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2016年底前修訂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預警預報與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依法依規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局等參與)
22. 全面推行排污許可
依法依規核發排污許可證。2016年3月底前,完成國控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的核發工作,其他污染源于2017年底前完成。(市環保局負責)
三、保障措施
23. 理順價格稅費
加快水價改革。2016年6月底前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2020年底前,根據我市企業定額用水和計劃用水管理辦法,建立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對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水價。(市發改局牽頭,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參與)
完善收費政策。2016年底前,根據國家、省對水資源費征收等管理辦法的修訂情況,相應修訂我市城鎮污水處理費、排污費、水資源費征收管理辦法,合理提高征收標準。結合“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擴大污水、垃圾處理費征收范圍,將收費制度普及到鎮和鄉村,做到應收盡收。城鎮污水處理收費標準不應低于污水處理和污泥處理處置成本,征收的處理費不足以保障治污設施運行成本的,資金缺口由各級財政負責補足。積極研究和依法依規落實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稅收優惠政策。(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牽頭,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24. 促進多元融資
25. 切實加大資金投入
增加政府資金投入。市財政要根據事權劃分合理調整區域內水環境保護項目支持力度。研究采取專項轉移支付等方式,實施“以獎代補”。各鎮街(園區)要重點支持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河道整治、飲用水水源保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應急清污等項目和工作。對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及運行費用分級予以必要保障。(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環保局、市水投集團等參與)
從財政支出中安排治污設施建設資金。參照省的具體工作,市、鎮從財政支出中安排必要的資金,用于城鎮污水收集系統、垃圾收運等設施的建設。新開發區應將排水管網建設納入發展規劃,與道路、供水、供電等其它市政基礎設施同步建設,計入開發成本。(市財政局牽頭,市發改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26. 建立激勵機制
建立節水環保“領跑者”制度。鼓勵節能減排先進企業、工業集聚區用水效率、排污強度等達到更高標準,支持開展清潔生產、節約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市發改局牽頭,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水環境保護中的作用,重點支持循環經濟、污水處理、水資源節約、水生態環境保護、清潔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領域。嚴格限制環境違法企業貸款。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環保、銀行、證券、保險等方面加強協作聯動,于2017年底前分級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鼓勵水污染防治相關行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對涉重金屬、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運輸等高環境風險行業實行強制性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人民銀行東莞中心支行牽頭,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實施跨界水環境補償。在現行激勵型財政機制基礎上,按照“超標項目越多、超標程度越高,賠償額度越大”的原則,以石馬河、茅洲河流域為重點,于2016年底前建立跨界水環境質量考核激勵制度。2017年底前,在石馬河流域開展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27. 推廣示范適用技術
加快技術成果推廣應用,重點推廣飲用水凈化、節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環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態修復、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等適用技術。協助松山湖(生態園)管委會大力推進如中英低碳環保產業園、中以科技園等綠色產業鏈的建設,積極引進國內外的水污染治理技術,提升我市的水污染防治的科技水平。加強環保科技成果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技術成果共享與轉化。發揮企業的技術創新主體作用,推動水處理重點企業與科研院所、高等學校組建產學研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示范推廣控源減排和清潔生產先進技術。(市科技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市水投集團、東實集團、松山湖(生態園)管委會等參與)
28. 攻關研發前瞻技術
加快研發重點行業廢水深度處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標準處理、海水淡化和工業高鹽廢水脫鹽、飲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處理、地下水污染修復、危險化學品事故和水上溢油應急處置等技術;開展有機物和重金屬等水環境基準、水污染對人體健康影響、新型污染物風險評價、水環境損害評估、高品質再生水補充飲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強我市重點流域水污染形成機理與調控機制研究。加強水生態保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水環境監控預警、水處理工藝技術裝備等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市科技局牽頭,市財政局、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國土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局等參與)
29. 大力發展環保產業
規范環保產業市場。2017年底前,對涉及環保市場準入、經營行為規范的法規、規章和規定進行全面梳理,廢止妨礙形成統一環保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完善環保技術評價體系,健全環保工程設計、建設、運營等領域招投標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推進先進適用的節水、治污、修復技術和裝備產業化發展。培育環保產業,大力發展除磷脫氮、脫毒減害和污水資源化等先進技術,開發適合我市實際、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經濟高效廢水處理工藝、材料和設備。(市發改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加快發展環保服務業。明確監管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的責任和義務,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機制。鼓勵發展包括系統設計、設備成套、工程施工、調試運行、維護管理的環保服務總承包模式、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等。推行環境質量和污染第三方監測、評估,以及污染第三方治理。(市發改局、市財政局牽頭,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城管局等參與)
30. 強化地方政府水環境保護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是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主體,要于2016年3月底前分別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逐年確定分流域、分區域、分行業的重點任務和年度目標。要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統籌城鄉水污染治理,強化監管,確保各項任務全面完成。各鎮街、園區工作方案報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匯總報市人民政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31. 加強統籌協調機制
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負責協調推進全市水污染防治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水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要加強統一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進展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各鎮街、園區每季度要將轄區內的水污染防治工作進展報市環委辦。(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市環保局、市發改局、市科技局、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32. 落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
各類排污單位要嚴格執行環保法律法規和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管理,開展自行監測,落實治污減排、環境風險防范、信息公開等責任。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要帶頭落實,工業集聚區內的企業探索建立環保自律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資委等參與)
33. 嚴格目標任務考核
市政府依據國務院與廣東省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以及省政府與我市簽訂的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結合河長制實施要求,與各鎮街(園區)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切實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每年分流域、分區域、分海域對行動計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將考核結果作為市級財政水污染防治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市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市環保局、市委組織部、市經信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十)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
34. 依法公開環境信息
綜合考慮水環境質量及達標情況等因素,每年1月份公布上一年度優良水體(I-Ⅲ類)、飲用水水源與實施河長制框架下的水體環境質量綜合排名。經整改不達標的取消生態鎮、衛生鎮的資格。(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水務局、市衛生計生局、市海洋與漁業局等參與)
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各鎮街(園區)水環境質量狀況。從2016年3月份起,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應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污染防治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主動接受監督。選擇典型工業集聚區,2017年底前研究發布工業集聚區環境友好指數、重點行業污染物排放強度、城市環境友好指數等信息。(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局、市經信局等參與)
35. 加強社會監督
為公眾、社會組織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規培訓和咨詢,邀請其全程參與重要環保執法行動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調查。公開曝光環境違法典型案件。健全舉報制度,充分發揮“12369”環保舉報熱線和網絡平臺作用。限期辦理群眾舉報投訴的環境問題,一經查實,可給予舉報人獎勵。通過公開聽證、網絡征集等形式,充分聽取公眾對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意見。積極推行環境公益訴訟。(市環保局負責)
36. 構建全民行動格局
樹立“節水潔水,人人有責”的行為準則。加強宣傳教育,把水資源、水環境保護和水情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提高公眾對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客觀規律的認識。依托中小學節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環境教育等社會實踐基地,開展環保社會實踐活動。支持民間環保機構、志愿者開展工作。倡導綠色消費新風尚,開展環保社區、學校、家庭等群眾性創建活動,推動節約用水,鼓勵購買使用節水產品和環境標志產品。(市環保局牽頭,市教育局、市水務局等參與)
我市正處于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快速發展階段,水污染防治任務繁重艱巨。各鎮街(園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處理好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關系,按照“地方履行屬地責任、部門強化行業管理”的要求,明確執法主體和責任主體,做到各司其職,恪盡職守,突出重點,綜合整治,務求實效,以抓鐵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依法依規狠抓貫徹落實,確保全市水環境治理與保護目標如期實現,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開創我市生態文明建設新局面作出貢獻。
附件:1. 流域水質目標清單
2. 主要水庫及水質目標清單
3. 各鎮街內河涌暨黑臭水體清單
4. 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清單
5. 鎮級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清單
6. 地下水監測點位及水質目標清單
7. 近岸海域監測站位及水質目標清單
8. 重點行業清潔化改造項目清單
9. 工業集聚區整改項目
10. 重點監管污染源清單
11. 重點行業水污染整治工程清單
12. 需基本消除劣V類的入海河流清單
13. 重點專項方案完成計劃
14. 未達標水體達標方案完成計劃
15. 2015-2020年主要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計劃
16.節能減排項目截污次支管網建設計劃
17. 2015-2017年截污次支管網建設計劃
18. 2015-2020年提標改造污水處理廠建設清單
19. 2015-2020年主要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計劃
20.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處理設施建設計劃
本文轉自東莞市人民政府網